关于选定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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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现确定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为我局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孙女士 15241722048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邮政编码:124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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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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