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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0

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需求,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代理机构负责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采购资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00%,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7月10日17:00。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七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飞虎

联系电话:15642791375

响应文件

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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