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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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幸福河湖建设,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盘锦市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
1.工作要求
(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及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编制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相关规程、标准、规范等要求。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成果5份、相关图表附件及电子版1份。
(4)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材料撰写、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4.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三、采购资金
盘锦市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盘锦市一统河、太平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需通过十大博彩网站排行榜审核;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10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时。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径明 联系电话:15241722048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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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