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强化河湖管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确保各级河湖长和河湖管理有关部门履职尽责,4月27日至5月9日,市河长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四个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要求,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目标,检查范围涵盖全市4个县区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部分乡镇,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内容重点聚焦河湖(库)形象面貌、河湖管理成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等关键环节,着力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监督检查旨在全面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河湖治理效能。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河长办将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一区(县)一单”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市河长办将严把检查质量关,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导督促作用,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