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河长制工作科(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国家和省、市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河湖(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不含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孙径明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办公电话:0427-2823992